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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 安阳新建公交候车亭遭到破坏

文章出自:安阳晚报 责任编辑: 作者:安阳晚报 访问量:104 发表时间:2017-04-11 19:09:59

  城市公共交通设施就像是城市的一张名片,日前本报刚报道了我市公交港湾建成并投入使用,市民纷纷热议智能公交候车亭便民、利民,提高了城市形象和品味。昨日,记者却遗憾地从市公交总公司了解到,我市部分新建的智能公交候车亭竟然遭到人为的故意破坏。

  现象

  处新建候车亭“惨遭毒手”

  “上周五,市农科院站新建的智能公交候车亭的玻璃被人为损坏。从去年年底至今,这已经是全市发生的第八起了。”昨日上午,市公交总公司运营处处长任运臣向记者介绍,“目前,新建智能公交候车亭受损主要是候车亭玻璃和电子牌玻璃,候车亭玻璃一旦受损,一大块玻璃就得全部更换,成本在几千元;而电子牌的造价更是在2万元左右,机器一旦损坏,该站点的整套电子系统都将无法正常使用。”

  据了解,公交候车亭被损坏的站点分别为文明大道光明路站、安钢站、农科院站、中门岗站、梅园庄站等站点。市公交总公司维护人员介绍:“我们到现场后,发现明显就是人为故意破坏的,有的现场还留有砖头,有的整个玻璃被敲了个粉碎,甚至有的钢板都变形了……这估计是有人酒后故意破坏所致,当然也不排除有人为发泄情绪而破坏公共设施。”

  任运臣介绍:“这还只是新建公交站点的受损情况。每年,老式的箱式站牌受损则更为严重,以晁家村站和东北务站为例,那里的站牌经常被损坏,最严重的时候,我们一个月就要更换三块玻璃。”

  市民

  公共设施需要共同维护

  对于新建公交候车亭遭到破坏的情况,记者在街头采访了几位市民,请他们谈谈自己的看法。

  在人民公园站,市民李女士说:“这么美丽的公交候车亭竟然也有人破坏,真是给城市的形象抹黑,拉低市民的素质,希望公安机关能将‘黑手’揪出来,严肃处理。”在日报社站,市民郭先生说:“这样的行为真是令人汗颜,城市的公共设施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爱护,我们在享受它带来的便利时,也有责任和义务去珍惜它、爱护它,希望以后不要再发生类似事件了。”

  记者采访中,很多市民对故意破坏公交设施的行为表示了谴责,大家表示,咱们城市公交的硬件设施上去了,市民的素质也要跟上,千万不能“掉链子”,要自觉爱惜身边的公共设施。

  律师

  情节严重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破坏公交候车亭等公共设施的行为让人气愤,这种行为究竟属于什么性质,又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市大沧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谷莉娜。

  谷律师介绍,公交候车亭是重要的市政公共设施,服务于社会公众,属于公共财产范畴,对于故意破坏公交候车亭的行为,如涂抹、刻画、打砸等,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惩处。谷律师说:“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罚款。”

  “另外,故意破坏公交候车亭,属于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将构成刑事犯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明确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谷律师说。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呢?谷律师也简单地向记者进行了介绍:“故意破坏公私财物5000元以上,三次以上故意破坏公私财物,纠集三人以上破坏公私财物以及其他一些恶劣的行为都属于严重情节,将构成刑事犯罪。”

  谷律师还提醒:“现在新建的公交候车亭造价都比较高,故意破坏公交候车亭的行为很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样后果就比较严重了。广大市民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任性地去搞破坏,要珍惜、爱护这些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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