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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垃圾房垃圾分类没做好?立案!

文章出自: 责任编辑: 作者:垃圾房 访问量:24 发表时间:2021-01-30 02:45:13

企业垃圾房垃圾分类没做好?立案!

近期,花都区新华街城管执法队

对3家企业未履行垃圾分类相关义务的行为

进行立案

据悉,3家企业均违反了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有关条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未公告

生活垃圾的投放地点或投放时间

并且未在限期内改正花都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活垃圾分类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需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履行宣传、监督、制止混投垃圾等义务。2020年以来,花都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生活垃圾分类执法检查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以强制分类单位和大排档、宵夜档等餐饮垃圾产生单位为重点,常态化地开展执法检查,共计立案895宗。

下一步,城管部门将持续加大执法力度,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制度,助力推广垃圾分类知识,切实提高全民垃圾分类意识。法规指引

垃圾分类房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第十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的工作责任:

(一)建立生活垃圾日常分类管理制度,记录产生的生活垃圾种类和去向,并接受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三)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按照标准和分类标志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保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正常使用;

(四)明确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

(五)制止混合已分类的生活垃圾;

(六)督促检查垃圾分类,把垃圾交由相关单位处理。

《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管理责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并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生活垃圾投放人分类投放,并向生活垃圾投放人派发或者在生活垃圾投放点的显著位置张贴宣传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指南、方法的图文资料。

(三)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单位或者个人不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要求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应当报告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四)制止混合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行为。

(五)除可回收物可以直接交售外,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应当移交给有经营权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单位。

(六)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台账,记录责任区内产生的生活垃圾类别、数量、去向等情况,并于每月十日前向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上月的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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