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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强制实施垃圾房生活垃圾分类!

文章出自: 责任编辑: 作者:垃圾房 访问量:16 发表时间:2020-12-30 19:47:58

南昌强制实施垃圾房生活垃圾分类!

南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就要“动真格”了。

今日上午,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发布消息《南昌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管理条例》)于明日起正式实施,这意味着南昌生活垃圾分类步入法治时代,由“倡议分类”变为“强制分类”。

那么,南昌生活垃圾如何分类?

处罚力度有多大?

是否会有缓冲期?

垃圾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

带着市民的疑问,记者进行了采访。

生活垃圾怎样分?

只要有市民生活的地方,就会产生垃圾。据南昌市城管局数据显示,仅2019年南昌每日生活垃圾清运量接近4650吨,年均生活垃圾产生量超过169万吨,给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带来了巨大压力。

垃圾分类房

“《管理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南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陶成介绍说,对于生活垃圾分类标准的确定,既要坚持科学性,又要兼顾可操作性。

相比什么干垃圾、湿垃圾、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我们南昌的垃圾分类要好理解的多!

分为四大类: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

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生活垃圾主要指固体废物,分四类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灯管、水银产品(温度计、血压计等)、电池、药品、胶片、像纸、日用化学品以及油漆、杀虫剂、消毒剂、矿物油的容器等;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废弃的食材、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中药药渣、茶渣等,超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废弃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有机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谁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

事实上,2017年,南昌被住建部列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进行垃圾分类探路试点,并且不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日前,记者在在位于南昌市东湖区的沿江花园小看到,小区内设置有智能垃圾回收机等各类垃圾分类配套设施,并且明确了相关的管理责任人,对居民生活民垃圾分类进行引导。

“该垃圾分类设施设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4个分类投放口,投放口全部密闭,通过感应器自动开关门,并有防夹手功能。”南昌市东湖区豫章街道聆江社区主任杨小梅说,生活垃圾分类相关管理责任人主要是对居民生活垃圾分类进行日常巡查,明确了其工作职责,居民也从互不理解到惺惺相惜。如今放眼望去,寻常小区内常见的敞口垃圾桶已销声匿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也颇受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而在《管理条例》中,对于生活垃圾分类监督管理也明确了管理职责。“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结合南昌市现行的管理体制,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对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管理,商务、生态环境、房产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的协管职责。”陶成表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日常管理权和村(居)委会的配合管理。同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社会监督员制度.社会监督员由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开选聘,成员中应当包括公众代表和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周边地区村(居)民代表等.社会监督员有权进入生活垃圾收集点、转运站以及终端处理设施等场所,了解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情况以及集中转运设施、终端处理设施运行等情况。

垃圾分类房

是否会出现“混装混运”?

采访中,记者注意到,不少市民表露出前端生活垃圾分类后,在运输过程中是否会出现“混装混运”的担忧。《管理条例》针对分类收运主体多样、混收混运现象普遍等问题,规范了分类收运行为,如不得混收混运、应当密闭化运输、定时定线收运等,并且对城市化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经营性收运单位应当具备资质;赋予收运单位拒绝接收不符合分类标准的生活垃圾的权利以及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报告的义务。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收集、运输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要求重新分拣;对拒不重新分拣的,可以拒绝接收,并报告所在地的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二十四小时内处理完毕。

处罚力度有多大?

12月31日起,《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违法行为的最终后果就是“吃”罚单。陶成表示,为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法规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拆除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设施的行为,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的行为,不按规定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行为和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不履责的行为等都规定了处罚。

其中,对于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分类处理设施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未在指定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是否会即可开罚单?

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主管部门,南昌市城管局垃圾分类办公室副主任万德华坦言,目前,为了实现分类垃圾桶精准投放、集中管理,南昌城市管理部门正在紧锣密鼓的开展撤桶并点工作,计划于2021年3月底在全市完成。按照早前《南昌市 2020 年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方案》的要求,每个镇(街道)必须足额配备 3 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每个社区至少配备 5 名生活垃圾分类专职人员,按每 300 户居民必须配备 1 名分类督导员,负责指导居民精准分类投放垃圾,均已全部到位。

对于是否会为市民提供缓冲期,南昌市城管局党组成员吴军表示:“条例实施前期,我们将会以引导市民为主,首先进行劝导、劝阻、教育,以此有一个逐渐适应的过程即缓冲期。目前,宣传方案已经出炉,让市民对生活垃圾分类完全了解。”

此外,记者还从新闻发布会中了解到,《南昌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南昌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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