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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将建垃圾分类房等设施

文章出自: 责任编辑: 作者:垃圾房 访问量:25 发表时间:2021-01-10 20:23:05

新建小区将建垃圾分类房等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都需配备垃圾分类投放设施”“投放设施要与小区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要进行验收竣工备案,未达标小区不允许交付使用”……近日,区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专班工作人员兵分多路,走访对接了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开发商,指导其按标准建设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

区城乡垃圾分类工作专班主任傅得余介绍,今年开始我区将按照全市发布的《金华市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管理导则》,推进新建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建设。

根据《导则》,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按照布局合理、节能环保、卫生适用和方便居民的原则设置集中投放设施,也可结合垃圾收集站设置。除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和健身、休憩场所设分类果壳箱以外,新建住宅小区内不再另行设置其他分类投放点、收集房、收集桶等设施。

新建住宅小区,应按照“两定四分”要求集中设点投放。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宜与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统一配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和有害垃圾暂存点,可与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设施一起设置。

“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与新建小区统一规划,实行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三同步’原则,并按规定验收竣工备案,确保高质量建成投入使用。”傅得余介绍。

垃圾分类房

一个新建小区,通常需要配建多少个垃圾集中投放点?傅得余表示,《导则》明确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按照每300户(约1000人)左右设置1个,服务半径200米以内。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每个小区宜设置1处。

在布局选点上,应遵循便于居民投放和专业部门收运的原则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点应设置于方便机动车出入道路旁,道路宽度不应小于2米。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园林垃圾集中存放点应满足3吨以上车辆通行。

为减少垃圾投放对居民生活的影响,《导则》要求投放点设置成独立式,距离住宅楼不应小于5米,确有困难设置的小区可采用附建式。附建式垃圾集中投放点应设置在非出入口一侧。

《导则》对住宅小区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的建设标准也作了详细规定。其中,新建的小区投放点宜采用砖混式结构,尺寸不宜小于7.8米宽×3.2米深,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5平方米;改建和扩建的小区因场地等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棚亭式结构。

在配置上,棚亭结构的集中投放点应做到“四有六标配”,即有雨棚、有宣传栏、有低围挡、有地砖等;配备视频监控、语音声控、照明、工具、洗涤、排污设施等,具备洗手区、投放区、清洗区、空桶区、满桶区、工具间和可回收物收集间等必备的功能分区。声控装置将对非规定投放时间投放生活垃圾的,自动感应发出温馨提示。砖混式除了不需要有低围挡外,两者配置要求基本一致。

同时,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设施要满足接水、接电、排水等基本要求。配备洗手池、集污井(槽)、监控、声控、电子显示、照明等设施,做到清洗污水不外流,实行雨污分流。

“经验收合格后的集中投放设施,由物业服务者负责运营和维护。”傅得余说,集中投放设施的水、电接入住宅小区公用水电设施,列入物业运行管理成本支出。

根据“两定四分”要求,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按定时要求管理,投放时间选择6:00—9:00,18:00—21:00。易腐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运频次宜每天2 次,实行定时收运,每天投放结束后1小时内完成。有害垃圾每月收集应不少于1次,可回收物宜每周收运1次。大件垃圾、装修垃圾和园林垃圾实行定期收运。

在每一处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投放点,都应明确管理网格员、物业、巡检员、督导员(志愿者)、执法人员以及各类垃圾收运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有害垃圾、低价值可回收物等需建立台账,记录其去向、数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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