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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农村垃圾房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出自: 责任编辑: 作者:未知 访问量:41 发表时间:2020-06-21 10:56:00

丽水市农村垃圾房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2020年乡村振兴绩效提升奖补资金任务清单的通知》(浙农计发〔2020〕3号)、《关于加强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意见》(浙村整建办〔2020〕2号)、《2020年度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实施方案》(浙村整建办〔2020〕4号),结合深化“三服务”开展“三联三送三落实”活动,现就做好丽水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2020年资源化站点建设工作

  1.合理布设点位。加强区域统筹,按照集约化、多元化、规范化要求,合理规划布设点位。鼓励多村联建,推进相邻乡村共建共享,保证站点覆盖范围最优,节约建设成本,提高站点利用率。

  2.科学选择工艺。各地要准确测算站点所辖区域常住人口和垃圾量,鼓励探索多种工艺综合应用的一体化集中处理方案,选择处理能力和处理需求相匹配、环保要求达标、技术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设备,并确保有足够的有机垃圾可供处理,使设施设备效益最大化。

  3.把握工作进度。各地要抓紧制定工作计划,尽快落实项目用地和资金,完成站房设计、设备招标采购等前期准备工作,尽早开工,每月如实上报项目推进情况。9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进行设备调试并转入正常运行,11月底前完成项目验收,做好工作总结。

  二、巩固提高已建站点的运行成效

  1.组织开展全面调查和整改优化。各县(市、区)按省厅要求完成对2014-2019年已建成站点的全面调查,重点对站点实际覆盖范围、设备实际运行状况、污水废气排放、产出物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根据当地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系状况、垃圾产生量变化等因素,视具体情况精准制订和落实“一站一方案”整改措施。对于被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大型项目所覆盖且运行正常的站点,在做好与有关部门对接后,应本着经济、实效等原则进行移机,并优先移机至确有所需的偏远山区;对不能实施移机的实行停机报备管理,切实杜绝浪费。对设施损坏且修复运行价值低于纳入城乡一体运行成本的,在不影响垃圾处理前提下,经有关部门论证后实施报废,并报县主管部门备案。对短期内无法整改到位的站点,说明具体原因并明确整改时间。市级将于下半年组织人员对各地整改情况进行抽查。

垃圾分类房

  2.因地制宜扩大原有站点辐射范围。遵循“提升一批、整合一批”原则,根据当地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项目规划实施、村庄撤并、乡镇人口变动、地方主导产业调整等情况,加强统筹谋划,因地制宜、因村制宜,把站点周边的生活垃圾分类村纳入处理范畴,解决原料来源不足问题。特别是“一村一建”站点,通过增加覆盖村等方式解决站点“喂不饱”问题。

  3.制定专项管理办法。制订出台符合地方实际的资源化站点管理办法,包括宣传引导、资金补助、处理工艺、产出利用、管护权责等机制,做好站点的精细管护和运行。

  三、做好垃圾分类常态化全程管控

  1.加强源头分类管理。加强对保洁人员等一线工作人员的关爱,保障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用品,保持保洁队伍稳定。加强保洁员队伍技术培训,指导帮助农户做好源头分类。做好日常清洁,注重卫生防疫,及时清理作业工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渣,防止二次污染。合理分发分类垃圾桶,引导农户自主分类,做到物尽其用。

  2.健全回收网络。科学配置分类收集桶、分类收运车,做好收运路线规划,易腐垃圾收运实施密闭化管理,设置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收集点。培育一批回收企业,确保县域范围内可回收垃圾有去处。鼓励各地学习推广莲都区定时定车定人上门收集餐厨垃圾的“上门取件”清运模式,实现相关区域“少桶少箱少堆积”,助推全域早日实现“无桶无箱无垃圾”。

  3.完善处置设施。因地制宜选择发酵、焚烧、热解等工艺设备,做到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科学使用发酵成肥产品,防止土壤、水环境污染。城镇现有垃圾处理设施容量宽裕的,应优先利用城镇处理设施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逐步推进垃圾城乡一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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