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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将实施垃圾分类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文章出自: 责任编辑: 作者:未知 访问量:40 发表时间:2020-06-21 10:49:00

乌鲁木齐市将实施垃圾分类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

北极星固废网讯: 乌鲁木齐作为全国46个先行先试的垃圾分类试点重点城市之一,乌鲁木齐市将在今年年底,基本建成垃圾分类处理系统。近日,《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已经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该《办法》对乌鲁木齐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做出了明确规定。将从2020年6月30日起施行。

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兰庭书苑小区是2019年的垃圾分类试点小区,目前垃圾分类已经试行一年多。上午11点半,市民张新梅正在将一塌纸箱放进可回收垃圾箱内,手机扫码后,她今天投放的“垃圾”收益了2.2元。市民张新梅说:“纸张类、金属类的我们可以按类投放,完了以后可以给我们兑现,都兑了好几次了,自己还可以得到点实惠,资源又可以重新再利用,我觉得这样挺好,又保护了环境。”

从2019年起,乌鲁木齐市在全市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小区建设,所有试点小区基本实现垃圾分类知晓率全覆盖。目前,全市各区县都在深入居民小区进行宣传引导,倡导市民了解《乌鲁木齐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入开展垃圾分类工作。

垃圾分类房

经开发区(头屯河区)城市管理局(行政执法局)市容卫生管理站副站长南春说:“今年市上第一批给各区县配备了垃圾分类房,我们经开区(头区)总共有90个点位,主要是在居民比较集中,垃圾分类设施有待进一步提高的小区,今年我们会在原先垃圾分类宣传的基础上,进行垃圾分类宣传全覆盖,居民小区的知晓率全覆盖。”

据了解,该《办法》明确了法律责任,《办法》规定,乌鲁木齐市各单位、个人都要用符合要求的垃圾袋或者容器分类投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对责任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则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单位违反规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乌鲁木齐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市容环卫运行监管中心监测检查科负责人王敏胜介绍说:“目前,乌鲁木齐市日产生活垃圾4500吨,填埋等传统的垃圾处理方式已经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乌鲁木齐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我们计划在今明两年内,实现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分类运输体系进一步完善,末端处置设施将进一步推进,目前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已经建立,我们也号召广大市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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