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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务室工作服务站岗亭建设标准及工作规范

文章出自: 责任编辑: 作者:岗亭 访问量:10 发表时间:2021-07-01 21:15:12

警务室工作服务站岗亭建设标准及工作规范

第一条 各派出所根据自身需求和自身特点,可分别打造标准级警务室、提高级警务室和精品警务室,警务室要与派出所形成互补,保证覆盖整个辖区范围。农村派出所可以在村两委设置驻村民警工作席,每周驻村民警保证下村1-2个工作日。标准级警务室要达到有室有警,能够履行社区基本警务工作,发挥服务管理功能;提高级警务室在达到标准级警务室的基础上要有自身的特色工作。扩大工作职能,提升服务水平;精品级警务室应接入公安网,能够履行除户口管理、勤务高度以外的其他派出所职能,有条件的可以办理简单案件。

第二条 警务室建在社区所在地,要“开门、亮灯、有人”,方便群众办事,城市社区警务室,规模较小、治安平稳的实行一室一警,规模较大、治安复杂的实行一室多警;农村实行一室一警。警务室要严格执行驻警务室制度,每周驻警务室时间不少于一天,将警务室时间公示于明显位置,并加强辅助力量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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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警务室用房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警务室正门悬挂统一制式的“警务室”标牌,内容为“XX派出所XX警务室”。警务室外墙悬挂警民联系箱。室外设置“警务公示栏”内标明社区(驻村)民警照片、姓名、警号、联系电话及多警联动民警姓名、警种、联系电话、在警务室办公时间,张贴治安预警和法制宣传内容。

  第四条 警务室室内统一着白色。室内悬挂警务室宣传栏,栏内设:警务区简介、警务图、社区(驻村)民警十项任务、警务室组织机构。警务图尽量细化,原则上要求细化到每一户,标明沿街的每一商户,辖区内的单位、场所及行业,同时标明辖区内的公共设施。

  第五条 根据警务室规模大小设置,尽可能保持宽敞、明亮、整洁,提供休息椅凳、饮用水等服务设施以及群众办事所需要的有关表、册、办事须知等资料,方便群众查阅、咨询。采取触摸式显示屏、离子显示屏等形式实行警务公开,开展防范宣传。办公区放置办公桌椅、办公用品以及联网电脑等工作设施。办公区一般以日常办公为主,设置以实用、整洁、紧凑为原则。

  第六条 警务室要建立《警务室工作制度》、《社区和驻村民警的职业任务》、《巡逻防范制度》等制度。

  第七条 工作台账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可自行制作治安巡逻工作登记簿、调解纠纷登记簿、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管理登记簿、重点单位防范工作登记簿、暂住人口登记簿、房屋租住户登记簿等台帐,其它台帐、底册根据需要灵活确定,凡现有信息系统可以实现的台帐、底册一律实行电子化管理,相应纸质档案材料可以减免。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涉密文件、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摊放。

警务室功能和作用

第八条 收集情报信息,掌握社情民意。

(一) 经常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全面掌握社会各界对国内外重大事件、热点问题的反映,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线索,敌对组织、邪教、会道门和重点工作对象以及其他非法组织活动等情况。

(二) 每月收集上报有价值的情报信息不少于5条,并录入警务综合应用平台。

  第九条 管理实有人口,落实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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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常性地开展入户访查,月均入户访查不少于10户;全面了解、掌握辖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基本情况,并对16周岁以上的实有人口进行治安关注度评估,实现分层次管理。

(二) 将辖区实有人口和实有房屋信息及时录入警综,并做到信息“采集准确、分类清楚、录入规范、实时更新”;通过基础工作发现或者接受上级通知、系统指令信息,及时列管工作对象,全面准确地采集、录入工作对象基础信息,并落实日常管控措施。

(三) 每季度至少对重点人口和监管对象教育考察1次,维护更新1次基础信息和动态管理信息,做到“信息全收集、录入全准确、底数全掌握、动态全掌握”。

  第十条 排查民间矛盾,化解治安纠纷。

(一) 经常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掌握化解辖区内可能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各类矛盾纠纷,并随时采集、上报、录入信息,跟上稳定措施。
(二) 协调综治部门和居(村)委会组建社区纠纷调处工作组,按照“三位一体”大调解的要求,积极开展治安和民间(民事)纠纷的调出工作。辖区可调解的矛盾纠纷调解率达到90%以上。

  第十一条 组织治安防范,指导群防群治。

(一) 充分依靠基层组织,加上治保会建设,全面采集治保组织的基本情况,准确录入警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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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每月召开1次治报工作例会,每月对治保会成员进行1次业务培训,每季度对治保会工作进行小结,及时录入、更新警综数据。

(三) 组建1支以上社区(含农村)专兼职群防群治队伍,佩戴明显标识,开展不同形式的巡逻守护活动。

(四) 对封闭式小区每季度、半封闭或开放式小区每月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系统。

(五) 积极开展“零发案”小区创建活动,可防性刑事案件(入室盗窃、入室抢劫、尾随盗窃、尾随抢劫、盗抢机动车及车内物品、盗抢电动自行车等刑事案件)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动员辖区居民、单位落实物防、技防措施,有效控制和减少小区可防性重点刑事案件的发生。

  第十二条 管理行业场所,强化阵地控制。

(一) 社区和驻村民警要掌握辖区场所、行业、重点单位以及涉及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单位的基本情况,健全管理档案。

(二) 督促指导辖区单位建立和落实各项安全保卫制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每月开展一次治安和消防检查,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督促整改治安隐患,检查结果及时录入系统。

  第十三条 开展治安预警,增强群众防范意识。

(一) 社区和驻村民警要加强法律和安全防范知识宣传,每周向广大居民、群众及单位、场所提出预防违法犯罪的建设性意见,让群众了解治安形势,掌握防范知识,有效预防和减少多发性、可防性案件的发生。

(二) 社区民警要兼任辖区中小学、幼儿园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每月至少给学生上两次法制辅导课。

  第十四条 走访服务群众,帮助排忧解难。

(一) 社区和驻村民警要深入走访群众,向辖区群众发放警民联系卡,每季度报告工作情况并召开居民座谈会和恳谈会,了解群众疾苦,征求群众意见,开展便民服务,尽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及时受理报警求助。

(二) 对发案的单位、居民及时进行回访,了解最新线索,征求工作意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群众申办事项,群众对社区民警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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